红河州历史悠久,素有“滇南商埠”、“滇南邹鲁”、“文献名邦”的美誉。旧石器时代,红河州即有人类繁衍生息。汉代,红河州境分属牂牁郡和益州郡。三国时为兴古郡。两晋南北朝时分属梁水、建宁两郡。唐初,红河州一带属南宁州都督。南诏时属通海都督。公元937年,段思平建立大理国,今红河州之大部隶属秀山郡(府治在今通海县),泸西、弥勒属石城郡(今曲靖)。元至元十三年,现红河北岸大部分地区分属临安路和广西府管辖。临安路治在通海,下辖建水、石屏、宁州(今华宁)三州和舍资千户(蒙自老寨);弥勒、泸西属广西府管辖。
明朝洪武十五年(公元1382年),临安路改为临安府,府治迁至建水。府辖建水州、石屏州、阿迷州、蒙自县及红河两岸少数民族地区的各个长官司,弥勒、泸西仍属广西府。清属临安府。民国3年(1914年),设蒙自道,辖建水、石屏、蒙自、阿迷、个旧、屏边、金平、元江、广西等16个县和河口对汛督办区。1942年7月,云南省第三和第二行政督察专员公署,相继在建水县和弥勒县成立,旋即分别改为第三和第二行政区。1947年,第三行政区改为第五行政区(驻建水),辖建水、石屏、曲溪、蒙自、开远、个旧、屏边、金平、元江等10个县和龙武设治局、河口对汛督办署。第二行政区改为第三行政区(驻弥勒),辖弥勒、泸西、路南等县。红河以南的大部分地区分别隶属于元江、石屏、建水、蒙自、个旧等县。1949年,第三行政区迁往路南县,第五行政区迁往个旧县。